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而赡养父母则是子女应尽的法律责任。遗弃行为不仅伤害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,也破坏了社会的道德风尚、公序良俗,因此法律予以严厉禁止。从民事角度看,《民法典》规定,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
从刑事看,子女遗弃父母的行为涉嫌遗弃罪甚至故意杀人罪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,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行为。一经定罪,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》规定,对于只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,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,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弃置在福利院、医院、派出所等单位或者广场、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,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的,一般以遗弃罪定罪处罚。对于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,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,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,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,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。